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5)鲁1502执36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聊城某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24个月。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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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