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

***、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821执52号
***、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甘0821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107200元,诉讼费1350元、执行费152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划扣了被执行人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在泾川县水务局工程质量保证金110000元,申请人***已领取案款并放弃不足部分。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