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821执保6号
***、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1)甘0821财保5号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保全标的为:冻结被执行人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在泾川县水务局工程保证金1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平凉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在泾川县水务局工程保证金1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