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一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二村民小组等与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28民初3799号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一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林香其,小组长。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二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俞莲珠,小组长。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三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林香明,小组长。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四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林香全,小组长。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五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王玉珠,小组长。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六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林金生,小组长。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七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邱彩金,小组长。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八村民小组,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林厝自然村。

负责人:林香金,小组长。

被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侯晓明,董事长。

被告: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850号。

法定代表人:朱治,总经理。

上列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欣,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海洋预报台,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张良松,台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杨毅,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伟江,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一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二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三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四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五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六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七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八村民小组与被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2020年1月3日,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一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二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三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四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五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六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七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八村民小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一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二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三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四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五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六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七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八村民小组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一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二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三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四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五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六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七村民小组、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第八村民小组负担。

审 判 长 施建雄

审 判 员 郑洁虹

审 判 员 吴旭新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施 晨

书 记 员 林文栋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