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荣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荣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民初1834号 原告:威海荣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312751946B),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南路-22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珊,山东鸿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受理原告威海荣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威海荣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荣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王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