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成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成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赣0729民初285号 原告:***,男,199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 被告:江西成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横山镇廿三都村湖里1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江西成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缴纳诉讼费期间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自愿原则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钟 婷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李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