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协力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1执1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0516047529。
被执行人:南京协力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工业园(上坊新润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5072471T。
本院在执行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协力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南京协力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南京协力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南京协力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有标的款100140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京协力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的标的款100140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周爱新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