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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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822执915号
申请执行人:常山永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3)浙0822执91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