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抵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783民初139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抵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何倩
书记员  朱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