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19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国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812民初6019号
原告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国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原告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缓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程 军 审判员 朱峰敏 审判员 李洪昌
书记员 李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