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执704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山村凤城花苑**楼**。
法定代表人:董廷高,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济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重阳路**iv>
法定代表人:朱夏香,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杭州**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济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10执704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云法
审判员 任新华
审判员 余庆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