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802执30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被执行人:广济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4432408T,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重阳路**。
法定代表人:朱夏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济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为由,要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802执30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志新
审判员 刘道平
审判员 张 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雷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