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富阳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111执4526号
申请执行人:***;许国军
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申请执行人***;许国军与杭州富阳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0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427730元及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4474407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孙霞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