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111民催2号
申请人:杭州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76615096T,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28号1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杭州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4月23日发出公告(实际刊登日期2018年4月13日),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00100041/28220094,收款人为浙江垄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出票日2018年11月21日,汇票金额为8000元,付款人杭州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72,到期日: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的银行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杭州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孙娇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