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阳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1002民初645号 原告:***,男,住辽宁省昌图县。 被告:辽阳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辽阳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