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24执2191号
嘉兴市晟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晟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885028元(不含执行费)。案经执行,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苏堤北路支行的存款3926278元(含工程款3435028元、违约金367540元、律师代理费60000元、案件受理费174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41250元)。因执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