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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庆 元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126执恢130号
***、***、丽水万固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关于***与被执行人***、丽水万固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11民终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执行,初执案号为(2018)浙1126执1133号,于2022年5月23日恢复执行。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纠纷款20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履行上述金额后对于未履行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执行权利予以放弃,不再向被执行人追偿,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8)浙11民终696号民事判决书***与***、丽水万固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