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天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临海市天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2民初1423号
原告:严保国,男,197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海市天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横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696200149。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严保国与临海市天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严保国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严保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严保国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