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柏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柏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1122执144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柏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缙云县白龙仪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缙云县白龙仪表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缙云县白龙仪表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