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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1执617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姚江镇墨城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3515X。
法定代表人:孔凡泉。
被执行人: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CDP393R。
法定代表人:李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