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顺景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蓝翎环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顺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303民初3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蓝翎环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顺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郑国友
书记员  林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