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顺景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蓝翎环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顺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1081民初10472号
原告河南蓝翎环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顺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蓝翎环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蓝翎环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5元,由原告河南蓝翎环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 媚
代书记员  金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