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

***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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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4468号
原告:***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临江电商创业园2-7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3202M。
法定代表人:李勇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光,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被告: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钦堂乡钦堂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773572588H。
法定代表人:郑建良。
被告: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五层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544468937。
法定代表人:汪国华。
原告***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3元(已减半),由原告***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葛红卫
二O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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