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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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182执1462号
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德市梅城镇东湖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德市梅城镇东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182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7661.3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德市梅城镇东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182执146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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