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浙0182执22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建德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182民诉前调确150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借款本金19002211.31元及利息2926340.54元(该利息计算至2022年10月8日,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另行计算),并负担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建德市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2022)浙0182破38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182执22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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