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127执1520、152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与建德市双环辐条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8)浙0127执1520号;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双环辐条厂与被执行人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8)浙0127执1521号。上述两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由浙江筑扬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建德市双环辐条厂案款5万元,双方当事人同意对(2012)杭建民初字第字第300号、(2012)杭建民初字第字第675号、(2016)浙01民终2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进行结案处理,(2018)浙0127执1520、1521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