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182执879号
***商行、浙江某公司:
申请执行人***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4)浙0182诉前调确67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842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182执87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