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182执恢9号
A公司、***:
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182民初124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A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604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182执恢9号【原案号:(2019)浙0182执5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