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察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325民初22号
原告:***增,男,藏族,1995年8月7日出生,农民,系西藏察雅县宗沙乡人,现住察雅县。
被告:西藏尼玛梅朵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西藏昌都市安康家园******。
法定代表人:覃梨,系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3年12月26日出生,系四川省南充市人,现住西藏昌都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冯垟,男,汉族,1987年5月16日出生,系四川省三台县白板镇山青村人,现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告:***,男,汉族,1986年2月17日出生,系贵州省平塘县人,现住浙江省金华市。
被告:昌都市天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公司住所地:西藏昌都市安康家园******iv>
法定代表人:龙训桥,系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原告***增与被告西藏尼玛梅朵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冯垟、***、昌都市天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增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增以当事人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撤诉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予以免交。
审判长向巴群措
审判员德嘎
审判员****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