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琼0108执异214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白水塘路25号骏豪仕家3-2-3103A,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4MG8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路63号中科院北附楼503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721222252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2024)琼0108执8526号]执行中,异议人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4)琼0108执8526号执行裁定书对其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终止(2024)琼0108执8526号执行裁定书中对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事实和理由:***已经从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超额出判决书的补偿,不应当继续对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行。***自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2月3日因***救治其母亲,遂以借款的名义向其转账20000元,2021年2月15日向医院垫付***母亲医疗费5万元,***在庭审中对此也表示认可,且***至今也没有将2万元款项还回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累计已经支出7万元,***母亲向***全部的医疗费共计64526.2元;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仅没有欠付款项,至今都是超付的状态。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因此贵院对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与事实依据。 本院审查查明,本院生效(2021)琼0108民初14043号民事判决载明“上述赔偿款项由鲁班行公司、大祥公司共同按75%的比例赔付,即57757.05元【(65725.4+2800+3360+1400+1324+2400)×75%】。鲁班行公司在向***住院期间垫付的50000元医疗费进行抵扣后,鲁班行公司、大祥公司仍应支付的赔偿费用为7757.05元(57757.05-50000)”,并判决“一、被告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7757.0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2024)琼0108执8526号执行,并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结案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中的8244.39元退转至申请执行人,50元用于缴纳本案执行费,375元用于缴纳(2021)琼0108民初14043号案件受理费已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异议人主张终止对其执行的事实与理由,其实质是针对执行依据中认定其垫付医药费的数额不服,其主张支付7万元医药费,其提交的2万元借条未经法院处理认定,系针对执行依据不服提出异议。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条件执行,系审执分离原则的基本要求,异议人对执行依据不服不属于本案执行异议审查范畴。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海南鲁班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审核、撰稿:***校对:***印刷:***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5年5月8日印制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