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983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通城大道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51147492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彬城县城关街道姜嫄街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5064828288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3民初6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001290元(含本金、诉讼费、执行费)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高三和
审判员*鹰
二0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