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981执5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51147492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磊,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981民初338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817979元(含案件受理费5909元、执行费10417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当于817979元(含案件受理费5909元、执行费10417元)的财产或者冻结、提取、划拨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个人处的股权、租金、公积金、分红等收益817979元(含案件受理费5909元、执行费1041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爱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江西
书记员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