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

泸州博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504执保1123号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70万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邱 勇
书记员 许启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