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恢690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强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法定代表人:车畅。
被执行人: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
法定代表人:**。
泸州强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279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0)川0504民初27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支付义务,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