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

泸州强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恢690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强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法定代表人:车畅。 被执行人: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 法定代表人:**。 泸州强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四川尚臣建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279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0)川0504民初27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支付义务,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