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世纪祥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世***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民终8074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世***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达江小区********(实际经营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
法定代表人:尹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秋,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一审被告:尹欣,男,198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哈尔滨世***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上诉人哈尔滨世***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尹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香坊区人民法院(2020)黑0110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世***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世***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哈尔滨世***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900.00元(已减半交纳),由上诉人哈尔滨世***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孔 祥 群
审判员 都关红叶
审判员 徐 晓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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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胡 恬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