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坤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谭健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1执73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04月29日出生,重庆市江北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03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04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重庆坤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州区*牌路978-980号3-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4825781Y。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9年11月0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坤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渝0101民初82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款784066.6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2019年11月15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廉政监督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
2、2019年11月15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信息、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0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4、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5、本院对被执行人户籍地进行联系调查,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6、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再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证券信息等,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兑现,因本院无法联系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谢合安
审判员***
审判员*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方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