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都匀经济开发区飞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文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2701执1857号
申请执行人都匀经济开发区飞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超正,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重庆文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都匀经济开发区飞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文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黔270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重庆文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856475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6452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0965元的义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2701执18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石学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