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环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易在元重庆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10127号

原告:重庆环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玉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84HY47。

法定代表人:陶伯庆,系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6年3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石城路**信用代码91500101580152202B。

法定代表人:周载明。

原告重庆环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环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环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环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28元,减半收取1014元,由原告重庆环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骆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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