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瑞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瑞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金物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兵1202执1397号
申请人:重庆瑞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重庆市。
被执行人:***金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
被执行人:****,汉族,1982年9月29日出生,现住哈密市。
申请执行人重庆瑞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物资有限公司、王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重庆瑞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理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兵1202执13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伟
审判员 韩 石 磊
审判员 田 玉 洁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萨热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