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刘跄跄、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皖0323民初1368号 原告:刘跄跄,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固镇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89736698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中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跄跄与被告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跄跄于2023年4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跄跄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跄跄撤诉。 案件受理费801元,减半收取401元,退回原告刘跄跄376元,由原告刘跄跄负担25元。 审 判 员  王 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