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9004执57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丰硕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小南社区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金威麦芽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干河办麦芽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丰硕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金威麦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丰硕安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湖北金威麦芽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9004执5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