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32执保1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被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被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和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01305290,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杜店村东。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新诉被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和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和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和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关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