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4198号
原告:湖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130号2栋8**2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309801682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公民身份号码42110219********。
原告湖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通知原告湖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湖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能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