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克拉玛依市今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新天地商业街**楼**div>
法定代表人:常红,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5年11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
被告:常红,女,1968年3月21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告:***,女,1966年2月15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告:***,女,1962年10月1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告:**,男,1968年5月12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告:***,男,1972年7月4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克拉玛依市今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1819.5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剩余1794.5由本院退还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宋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