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今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0105民初2471号之二
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丽,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艳芳,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克拉玛依市今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新天地商业街**楼**div>
法定代表人:常红,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5年11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
被告:常红,女,1968年3月21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告:***,女,1966年2月15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告:***,女,1962年10月1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告:**,男,1968年5月12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告:***,男,1972年7月4日出生,住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原告新疆东大汇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克拉玛依市今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宋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