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622执4482号
申请执行人:***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庄子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068088678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0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22民初65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09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元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人***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622执44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鹏
审判员 李**
审判员 黄 宇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