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春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恒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春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224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景安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CAWAM9Y。
法定代表人:孙建辉,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春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安南中国1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734985021R。
法定代表人:章启水,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春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特262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执22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宁广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纪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