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821执15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丰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广宁路日月商城11栋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815159684。
法定代表人:王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付海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NL2WA7U。
法定代表人:刘浩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丰硕建设有限公司与***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安徽丰硕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821执15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宗 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诸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