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和县天门建材经营部、安徽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523民初874号

申请人:和县天门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

市和县文昌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523MA2NB95670。

经营者:朱龙忠,男,汉族,1971年9月25日出生,

住南京市建邺区,公民身

份号码34262619710925007X。

被申请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

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玉兰苑小区13号。

法定代表人:朱礼斌。

被申请人:朱礼斌,男,1974年2月16日出生,汉

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室,公民身份号码3405211974××××××××。

原告和县天门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朱礼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和县天门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朱礼斌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和县天门建材经营部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县天门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和县天门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张太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周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