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34执保56号
***、安徽华丰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张建峰与安徽省华丰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建峰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华丰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807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10月23日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至此,张建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4民初1123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